2024年1月9日,叙永县公证处和叙永县司法局赤水司法所联合上门为赤水镇孙家村村民吴二、吴三等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天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助力小吴成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吴六及前妻蒋某、儿子小吴定居广东省佛山市,2021年5月,吴六病逝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在广东省佛山市留有住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为吴六本人,其法定继承人有儿子小吴、母亲王某。因王某长期居住在赤水镇孙家村,年老且意识不清,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蒋某向赤水司法所工作人员咨询房屋过户事宜,赤水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蒋某,若房屋要办到小吴一人名下,就只有等到王某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者王某继承后转给小吴。
2024年1月5日,王某年老去世。蒋某再次联系赤水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协调公证员在王某葬礼结束前上门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赤水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叙永县公证处联系,协助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提交公证办理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叙永县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指派公证员魏功纯和王怀艳办理。经核查,王某与丈夫婚后生育七个子女,丈夫老吴和儿子吴大、儿子吴六均先于其去世,吴大有两个子女,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均愿意放弃对王某应继承吴六房屋份额的继承权。2024年1月9日,叙永县公证处公证员魏功纯、王怀艳和赤水司法所工作人员姜川到赤水镇孙家村王某家中为吴二兄弟姐妹和吴大两个子女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并于当天即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叙永县司法局践行“忠诚、为民、尚法、担当”司法行政精神,聚焦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与乡镇司法所的互联互动,力争做到“群众有需要,法律服务有回应”,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服务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