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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三个规定”,坚守司法初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铃麟 发布时间:2023-11-29 15:17:57

作为法院的干警,大家肯定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扰,一边是亲情、友情,抹不开的面子,一边是党纪、国法,不能逾越的红线。太难了,该怎么办?今日推文,宜转发朋友圈,宣告法院人的态度,触犯“三个规定”的事,请免开尊口。

什么是“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制度创设,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司法人员三个角度,构建起防止干预司法案件的制度体系,为防止干预司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交往划出了醒目红线,架起了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三个规定”具体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最后,请牢记:

反映情况、查询进度,请依程序;请托说情、干预插手,切勿开口。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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