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顺利拿到“辛苦钱”,不仅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有温度的调解员,坚定地站在农民工身后,设身处置地为当事人着想,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职责,既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的问题,也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善意和法律的温度。近日,丹棱县仁美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高某某是一位农民工,乐山人士,受雇于仁美镇某木材厂,从事挖机夹木工作。高某某在该厂工作23天后,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木材厂负责人拒绝支付薪水。高某某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找到人民调解员,要求调解,并支付自己应得报酬。
考虑到高某某人在乐山,如若到事发地,有一段距离且来回路费等问题,调解员尝试通过网络调解。但经过电话与木材厂沟通后,双方各执一词,高某某认为自己应聘的职位是夹木工师傅,理应给自己相应职位待遇,而厂方负责人认为高某某根本不具备夹木工师傅资格,并且在应聘时就已经说明先从学徒做起。网络调解存在障碍,高某某要求现场调解,经过协调,双方一致同意现场调解,双方将相应证据、证人邀请到现场。
双方如约按时到达调解现场,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职位问题产生激烈争吵,调解员为安抚双方情绪,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劝导安抚,并要求再次寻找证人,劳务公司工作人员,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劳务公司愿意到场协助调解。通过不断沟通,劝导、协调、查找各种证据,高某某承认自己在夹木工这个工种岗位技术不扎实,还应多学习,厂方负责人也表示高某某也不容易,最终同意再补贴高某某1500元生活补助费。一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