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雅县司法局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成功劝导一起行政处罚相对人放弃行政复议行为,防止了矛盾扩大化。
在全国严控新冠肺炎疫情和复工复产特殊时期,一群情绪十分激动的群众喊着“我要申请行政复议”“我要告公安局”的口号来到洪雅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详细询问了事件经过。当事人姜某某从包里拿出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决定书》,称其在春节前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在公安机关调解过程中,受损害人提出在姜某某接受行政处罚后,不再要求其赔偿损失。现姜某某接受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拘留5日后,受损害人出尔反尔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姜某某不服,在亲朋陪同下,来到司法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
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始末后,与当事人当场查看法条,指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受损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是在行使其诉讼权利,姜某某可据实答辩,如对方存在过错,也可提起反诉,法院将依法依规予以裁判。通过释法说理,当场解惑,当事人姜某某及亲朋平息了心中怒火,不再坚持申请行政复议,表示回去后与受损害人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平息,彰显了法律效果,节约了司法资源。(祝贵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