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产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山、法治乐山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积极组织市中区司法局通江司法所等8个司法所参与基层法治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有效推动全市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建章立制打基础 筑牢法治建设“保障网”
建立市县同步推进工作制度。将司法所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纳入对县(市、区)依法治市目标考核内容,印发《司法所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业务科(股)室指导基层法治建设职责任务,在试点司法所建立1名市司法局业务骨干、1名县(市、区)司法局业务骨干挂钩指导1个司法所的“1+1+1”法治共建机制,合力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
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制度。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积极指导县(市、区)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试点乡镇(街道)建立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
建立片区内法治建设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片区中心乡镇司法所建设力度,建立乡镇(街道)日常法治工作由辖区司法所具体负责、重要法治工作由中心镇司法所牵头组织片区内司法所共同完成、特别重大法治工作由县级司法局指导片区内司法所共同完成的工作机制。2022 年全市司法所联动协作开展法治工作540次,圆满完成了重要及特别重大法治工作26 件。
坚持整合资源强队伍 打造法治建设“主力军”
多渠道充实基层法治队伍。严格落实政法专编下沉工作要求,全市共 196 名政法专编下沉司法所。坚持法治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各试点司法所配备至少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人员,或从机关选派至少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定点联系试点司法所,联系司法所期间每月在司法所工作不少于4天。
择优选聘司法所辅助人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辅助人员,乡镇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城区司法所和有条件的司法所配备2-3名专职辅助人员等工作要求,优先选聘和调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人员为试点司法所辅助人员。
全面统筹基层法治资源。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三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调动基层各方力量和资源,深化拓展衔接联动工作范围,将基层法治建设纳入衔接联动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司法所统筹使用基层法治力量的制度机制,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由司法所组织和督导法律顾问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施良策 找准法治建设“突破口”
法治进园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司法所开展园区法治建设,由司法所牵头组建园区法治“智囊团”5个,2022年全市司法所为园区提供法律咨询1261次、审查合同2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00余份。五通桥区司法局冠英司法所积极服务保障乐山机场建设,夹江县司法局黄土司法所服务保障“西部瓷都”发展,犍为县孝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参与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世界茉莉博览园”建设,井研县司法局集益司法所法治服务“百里柑橘产业园区”等成效明显。
法治进景区服务保障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积极开展“法治进景区”活动,打造“典亮乐山”法治品牌,探索司法所参与依法治旅兴旅模式。市中区司法局大佛司法所、峨眉市司法局黄湾司法所等积极参与景区法治建设,组建“巡回司法所”,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为游客放心游、舒心游提供全程法治服务。打造旅游城市现代化“枫桥式”法治示范街区,在市中区建成上中顺美食街“法治街区”、红旗社区“习法巷”“习法小屋”,沐川县建成“天街·习法驿”等法治阵地。
法治进彝区服务保障小凉山地区基层治理。以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为导向,在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组织司法所参与“彝家·法治新寨”工作,收集少数民族地方立法民意,打造“普法小阿依”品牌,建设小凉山综合法务区等重点项目。规范制定《德古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将“德古”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提升“德古”调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峨边彝族自治县“彝家·法治新寨”相关做法成效被法治日报和四川日报刊载,入选《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