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司法局方家司法所土地租赁引纠纷 现场调解化矛盾

来源:仁寿县司法局方家司法所 作者:黄兴德 发布时间:2020-04-14 14:04:42

近日,仁寿县司法局方家司法所真情做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久久上访没有解决的信访积案。

图片25.png

村民陈某多次到镇信访办诉说自家与当地某砖厂土地租赁纠纷。仁寿县司法局方家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的信访事项后,主动询问其事情发生的经过。据陈某说:自家去年将坡地出租给砖厂,签署了一次性三十年的租赁合同,后觉得租金较低,而且自家坡地上的树木长势比邻居的要好很多,应该得到更多的租金。

陈某通过村委会和砖厂老板多次协商无果,走上了上访的道路,先后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了解,陈某说的情况属实,只是希望加点租金,并不是想闹矛盾。随后,司法所和镇信访办到砖厂现场办公调解。

图片26.png

双方调解许久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了被动局面。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到双方情况,一方面给陈某讲解《合同法》中合同签署过后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和合同的履行“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另一方面给砖厂老板做工作,看在陈某家庭也确实困难的情况下,适当额外给点补偿。

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此,一起多次上访没有解决的信访积案,在司法所的成功调解下圆满化解。(黄兴德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