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2名农民工讨薪33万余元

来源:洪雅县司法局 作者:汪大祥 发布时间:2020-04-08 17:20:22

近日,在全民抗击疫情期间,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忘民生,成功办理一起涉及22名农民工的讨薪案件,为农民工追回33万余元欠薪,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图片6.png

洪雅籍农民工周某某等22人,长期跟随包工头罗某某在四川成都、山西朔州等地从事钢筋工。工程验收后,罗某某以工程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2020年3月3日,周某某等22名农民工在洪雅县劳动监察大队主持调解下约定周某某付款日期。在约定期满后罗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3月10日,周某某等人向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受案后当即指派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周文轩律师承办该案。

周律师及时接待了周某某等农民工,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周律师的帮助下,周某某等农民工向洪雅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主持调解。庭上,周律师通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统一了双方的思想认识,罗某某当庭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33万余元兑现到周某某等22名农民工手中。  

拿到工资的农民工面带笑容地表示:法律援助就是好,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汪大祥)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