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的义务。近日,丹棱县张场镇河湾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0月20日,河湾村调委会接到一起赡养纠纷。当事人文某某共育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张某会、次子张某伟、三子张某、四子张某。老人现住在大儿子张某会家,由于年事已高,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四个儿子因老人后期赡养事宜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河湾村调委会受理后,当天就组织调解员前往张某会家了解情况。事情起因是,前期兄弟四人就老人赡养事宜达成一致,四人轮流扶养母亲文某某,而三子张某因家庭原因无法在家扶养,故承诺每月出资2000元用于扶养母亲,但钱一直未支付,其余三人故不愿意再赡养老人。调解员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组织兄弟四人做思想工作。调解员从道德、法律层面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聊情理,聊道德,指出母亲养育他们兄弟四人实属不易,作为儿子应该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并向四人讲解了法律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明确规定,即子女们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经过调解员耐心地开导劝解和释法说理,四人最终达成赡养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赡养纠纷。
(杨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