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仁寿县龙正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21日晚8:20左右,龙正镇新建村村民李某经人介绍给抓鸡队队长张某,帮德阳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眉山服务部抓鸡,下筐过程中,运鸡货车角钢掉下来砸到李某头部,货车司机阿别伍且将李某送到龙正中心卫生院简单包扎后到眉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了检查,后回龙正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张某垫付住院费2000元。3月25日李某妻子及妻弟到龙正政府反映张某垫付的费用已经用完,要求政府协调处理。接到情况反映后,龙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联系张某,调查了解情况,并要求张某再垫付相关费用,待李某出院后调解。3月31日,调委会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约定于4月2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指出张某请李某抓鸡,构成雇佣关系,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了张某、货车司机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讲理说法,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瞿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