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降低出行成本、阻断疫情风险,眉山仲裁委员会大力宣传“不见面、不跑腿”的立案审案方式。两广告合同纠纷申请人通过电话沟通、邮寄材料等方式成功立案,在一个月内成功调解结案。
两案申请人一家在乌鲁木齐,一家在北京,被申请人是成都的一家公司,因仲裁无级别、地域的限制,当事人相信眉仲的办案质效,将纠纷解决地约定在眉仲。承办秘书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程序、时限办案,并加快走程序的进度,大部分时间用在与仲裁员、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上。各方对广告费本金无异议,争议主要在被申请人资金困难,付款时间较长,申请人担心其履行能力。经过仲裁员、承办秘书与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各方对付款时间达成合意,申请人满意,被申请人也有转圜的余地。
据悉,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中,承办秘书、仲裁员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见面,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程序性文书通过微信送达,调解笔录也未面签,采用各方签字邮寄的方式确认,终局调解书采用当事人确认地址、邮寄的方式送达。
(傅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