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与自贡市看守所无缝衔接,顺利完成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刘某的接收工作,做到疫情期间辖区内刑释人员“一个不少”纳入到疫情防控体系,确保特殊人群不发生疫情。
刘某,男,汉族,自贡市贡井籍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在自贡市看守所服刑,于2020年3月11日刑满释放。3月9日,贡井区司法局收到刘某的相关出监文书,文书注明刘某被评估为危险性较大的重点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刘某属于必接必送的刑满释放人员范畴,我局迅速与自贡市看守所和刘某的家属取得联系,确定衔接方案。
3月11日上午,按照衔接方案,原办案机关民警将刘某带至进行疫情感染检测,刘某家属则到贡井区司法局等待将刘某接回,检测结束后民警将刘某专车送至贡井区司法局。贡井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刘某及家人进行了谈话,了解刘某家庭生活现状、当前的想法和今后的打算,同时向刘某宣讲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有关政策,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尽快适应当前的环境,开启新的生活。刘某也表示今后一定端正态度,做一个守法公民。
此次成功接回刑满释放人员不仅仅实现了无缝衔接,更体现了安置帮教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关怀,让刑满释放人员从走出监狱的那一刻就能感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的温暖,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孙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