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司法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牵头开展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工作。
“一清”摸清主体总数。组织市委编办对照该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职能进行梳理,清理出市本级政府行政机关(含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位499个,列出单位名称、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设定机构依据、是否具备行政职能等,形成详细信息清单。
“二审”实行主体分类。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市本级机构改革情况,统一审核标准,对单位信息逐个进行审核,并及时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初步确定45个单位、部门进入《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296个单位、部门进入《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158个其他部门不纳入清单管理。
“三定”形成主体清单。再次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主体变动情况予以动态调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徐旖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