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法官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通过“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原告叙永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方均在外地,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联系,引导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初步的调解意愿。在远程视频调解过程中,承办人找准案件的矛盾焦点,耐心释法明理,为双方答疑解惑,最终促成了原、被告的和解,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叙永法院民二庭统筹安排,将具备条件的民事案件转为线上处理,降低了疫情风险,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在今后的工作中,叙永法院民二庭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判效益,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推动为民司法服务走深走实。
(郑先敏 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