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谢家街道岐山村二组村民黄某到街道司法所反映组上修生产便道未按原定线路,并在修建过程中擅自砍掉道路两旁自己的200余株树木,其从外地务工回来后多次向组上和村委会反映要求补偿未果。
司法所接到黄某反映后,一方面做好黄某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立即向村组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3月17日,黄某外出务工再次返乡,司法所赓即组织岐山村社会治理委员、二组组长、网格员再次调解,经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耐心细致地讲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黄某表示今后不再因此事向村组要求赔偿。
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谢家司法所始终坚持“枫桥经验”,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维护辖区内和谐稳定 。
(伍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