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中山镇,为卧病在床老人刘某珍提供上门服务。
据了解,刘某珍老人与丈夫共生育四子三女,均在洪雅本地生活,丈夫已去世多年,刘某珍独自生活。2021年5月,刘某珍在中山镇赶集时遭遇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虽经手术治疗,但已无法行走,只能长期卧床,需人全天候护理。2021年6月,刘某珍出院后,其四个儿子口头协商各家轮流接回家照顾十天。然而,至2021年9月,二儿子殷某祥通知其弟来接老人时被拒,其余兄弟也不愿再照顾老人。殷某祥在独自照顾母亲几个月后,经中山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无果,万般无奈,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决定主动作为,为卧床老人提供上门服务。面对面核实老人身体情况、经济情况、生活情况及子女赡养情况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老人详细讲解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消除老人对诉讼解决赡养问题的相关顾虑。在征得老人同意后,现场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并审核通过,同时指派随行律师办理,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高效、贴心的服务让老人免于奔波之苦,深受感动。
下一步,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为出行不便的困难群众开启“绿色通道”,实行现场受理、审查、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