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县方洞司法所与荣昌清江司法所开展 川渝边界纠纷联调

来源:泸县司法局方洞司法所 作者:宋开贵 发布时间:2022-01-20 17:01:51

为更好的推动川渝司法行政工作合作共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泸县司法局与荣昌区司法局成立了联防联调指导中心及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边界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选聘优秀调解人员进入专家库。近日,泸县方洞司法所与荣昌清江司法所开展了边界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

据了解,2021年5月,泸县黄某驾驶摩托车搭乘殷某、聂某在超车时与吴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黄某、殷某、聂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主要责任;赖某承担次要责任;其余人员不承担责任。伤者治疗出院后与责任承担者就赔偿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

受害人殷某到方洞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涉及临界的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双方在适用赔偿标准上有所差异,在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清江司法所所长到方洞司法所与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双方调解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劝解疏导,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纠纷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宋开贵)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