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司法局按照与成都市新津区司法局签订的司法行政业务跨区域合作协议,双方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协管、执行地变更、智慧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加强深度合作,相互借力,资源共享,共推两地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外出请假协管。对需请假外出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至对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委托对方协助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确保外出期间不脱管。
二是畅通执行地变更。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需变更至对方执行地的,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双方社区矫正机构协调一致,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档案材料移交新执行地,及时办理交付接收。
三是共享“智慧矫正”资源。主动融入新格局,夯实社区矫正教育质量,试行新津推广的人脸识别技术的“新我”社区矫正在线app,方便社区矫正对象利用碎片化时间落实教育学习,提高社区矫正智能化水平。
四是建立安置帮教衔接机制。加强安置帮教衔接管控工作,对于“人户分离”的在新津、彭山居住的刑满释放人员,采取户籍地和居住地县级司法局“双列管”,实行委托管理制度及协查通报制度,努力减少脱管失控的发生。
(王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