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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 作者:胡晓霞 发布时间:2021-12-29 17:42:18

2021年12月7日,龙马潭区安宁司法所被四川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全省第二批命名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安宁司法所始终立足辖区实际,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把推进品牌建设作为战略举措、把夯实业务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主攻方向,在强化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做出了成绩、干出了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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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宁司法所结合安宁街道城乡地域优势和区域特色,按照省厅关于“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的工作要求,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司法所创新建设,积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的方式,按照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推进司法所党建规范化。坚持人民主体,深化“数字司法、智慧司法”建设,着力构建“两所一庭一中心”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机制,为党工、办事处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着陆点,筑牢创建基石。建立纵向业务管理体系,形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组建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管理组织30余个,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警辅”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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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坚持“三治”并举,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同频共振。自治以“共治共享”固基础,发挥基层人才的事业心,调动基层百姓的创造力,体现基层党组织统筹治理工作的“主心骨”地位。向群众广泛传达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发掘利治惠民的自治组织,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搭建信息化平台,听民意集民智聚民心,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不断壮大基层治理队伍力量。法治以“定分止争”强保障,构筑法治“红线”,营造办事循规依法、遇事不决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德治以“春风化雨”淳民风。坚持以文养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结合百姓的家教家风,潜移默化引导基层群众向上向善,使道德自律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安宁司法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设立了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阅览室、普法厨窗、普法漫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11个,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8件,开展合法性审查11件,开展德治活动10余次,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胡晓霞)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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