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东坡区尚义司法所:真情为民调解,化解果树纠纷

来源:东坡区司法局 作者:贺庆龄 发布时间:2021-11-25 14:27:50

自开展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以来,东坡区尚义司法所为切实发挥好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守稳矛盾纠纷“源头”阵地,积极构建“多元化”服务群众,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该所成功化解一起果树赔偿纠纷。

1637821368(1).png

11月3日,辖区某社群众周某称,今年6月购买某农资公司的肥料给自家果树施肥,原本应有两万斤大果的产量,因质量不佳,只卖出五千斤,损失了一万多元,想请司法所调解。接到调解申请后,该所立即电话告知双方来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甲方周某要求乙方农资公司赔偿一万元,乙方不同意,并让技术人员去现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肥料没有问题,应该是甲方周某使用肥料不当导致,因为其他购买过的买家也从未出现过如此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两方劝解离开。随后分别给甲乙两方打电话进行协商,通过合情合法、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阐明利害关系,慢慢开导两方各让一步。调解人员乘胜追击,督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方农资公司补偿甲方周某两千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长期以来,该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创建有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有力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贺庆龄)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