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安岳县司法局“五举措”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工作

来源:安岳县司法局 作者: 杨建勇 发布时间:2020-02-25 18:15:36


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岳县司法局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迅速行动,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及监管工作,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制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病原因、症状、表现及我县疫情形势,发放了《安岳县司法局给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对疫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疫情知识,务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防疫工作。

       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为防止疫情交叉传染,加强日产管理,采取社区矫正对象每天微信、电话、上传照片等方式线上报平安,汇报个人生活情况、人身健康状况以及思想动态,对于不能熟练使用微信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求电话报到,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出现脱管、漏管。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明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对请假外出到疫区的,一律不予准假,确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假的,需经逐级申报审批,目前无一人请假外出。

 严格落实重大病情报告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家庭成员、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烧、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的,按照对疫情防控的排查要求,及时报告司法所,同时管好自己及家人,不给社会增加负担、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对一排查,以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接触的方式细查,并与居(村)委会做到信息共享,第一时间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确保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家人不出疫病传染问题。


责任编辑:阳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