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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江口司法所“六好”工作法 积极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来源:彭山司法局 作者:胡家瑜 发布时间:2021-09-08 09:15:15

彭山区江口街道由原江口镇和原武阳镇合并而成,府河、南河在此合流,是千里岷江第一镇,张献忠沉银遗址宝地。辖区幅员面积81平方公里,有水郡未来城、环天府新区大道、中日康养城、尖子山航电、彭祖山景区等多个省市重点项目和南方工业园区、泉水工业园区等70余家生产企业。彭山区江口司法所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推进司法所品牌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建好阵地,打造过硬队伍。按照市司法局市区共建特色司法所部署要求,江口司法所升级改造全面完成,室内面积200平方米。建立了调解室、矫正宣告室、档案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区域规划明确,各种办公设备配套齐全。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司法所长(政法专项编制)1名,司法助理员1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用好“顾问”,健全法律服务网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达到全覆盖,法律顾问为街道办、村(社区)重大事项或重大合同把关,积极建言献策,当好法律参谋;定时到村上为村民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随时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有效衔接,实现“所所对接”线上、线下法律服务畅通。

管好“对象”,积极探索特殊人群管理。严格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探索开展“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一个以家人、村社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矫正小组,重要时间节点一日一见面报到、人员工作生活思想状态一周一研判、半月一次上门走访、新入矫人员由所长开展一次面对面谈话,做到程序规范、管控有力、教育到位。

选好“调解员”,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现有1个街道调委会和10个村(社区)调委会。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同时引入17名网格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调普结合”新举措,将调解与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良好结合,在每一次的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增强调解效果;充分发挥调解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合力,增强调解效果。与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经常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疑难案件,必要时共同处理。                        

当好“宣传员”,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社会治理委员、人民调解员《民法典》等培训力度,每个村(社区)小组、居民楼至少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打造了泥湾村福临家园法治广场和茶场长寿小区法治广场,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今年上半年开展集中法治宣传5次,宣传人数3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胡家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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