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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民工 工伤终获赔偿

来源:资中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4 17:27:46

农民工秦某于201912月开始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务工。20201月,秦某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工地的木工加工房裁木板的过程中,不慎脚滑,身体重心不稳,倒向正在运转的裁木机上,导致“右手食指完全离断,右手拇、食、中指指骨骨折”等损伤。

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内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经申报,资中县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向秦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9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722.5元。其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该公司支付,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秦某多次找到公司协商,均无果。

2021421日,秦某向资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迅速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四川资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国超承办此案。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仔细翻阅秦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多次与其沟通确认,于2021426日向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秦某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救助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97773.5元。

立案后,承办律师又多次与仲裁庭及用人单位沟通,经过仲裁庭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一次性支付秦某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救助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66000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资中县法律援助中心下一步将继续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效能上下功夫,不断深化便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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