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合力化解纠纷 保障儿童权益

丹棱县齐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涉儿童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来源:丹棱县司法局 作者:陈法辛 曾筱慧 发布时间:2021-08-26 17:47:46

8月20日,丹棱县司法局齐乐司法所联合县公安、民政、卫健、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成功化解一起涉儿童抚养权争议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

2021年7月26日,丹棱县司法局齐乐司法所接到湖北籍来访群众王某求助,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落实侄儿抚养问题。接到求助,司法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查,该湖北籍来访群众王某的姐姐王某娟,2014年与丹棱县齐乐镇石桥社区居民文某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大儿子由文某父母抚养,小儿子随母亲生活。据公安部门查询证实,文某于2017年失联,至今仍下落不明。2021年7月,王某娟又因患精神分裂症被送医治疗,加之王某娟父母年老体弱,年仅4岁的小侄儿现处于无人抚养状态。在来访群众王某的请求下,齐乐司法所随即联系到文某父母。经一番了解,文某父母目前也已年老体弱,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现阶段照顾一个孙儿已较为困难,无力同时照顾两个孙儿。

查明情况并了解各方困难后,齐乐司法所积极协调齐乐派出所和县民政、卫健、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碰头会商,在齐乐镇党委政府帮助下,多次深入石桥社区及文某父母家中了解实情、征求意愿。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不懈努力,齐乐司法所于8月20日正式组织各方开展集中化解。最终该4岁男童决定由文某父母抚养,县民政部门将在政策范围内给与文某父母一家困难救助,县教育部门也将尽快协调落实该4岁男童入学问题,齐乐镇党委政府、团县委、县关工委等部门也将积极关注该家庭及两男童成长情况。

8月25日,该4岁男童已由文某父母带领前往丹棱县齐乐幼儿园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待入学。就此,一起涉儿童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在县级相关单位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得到了圆满解决解,受助群众也切实感受到基层司法干警的温暖和为民情怀。

(陈法辛 曾筱慧)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