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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诉调对接”快速有效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纳溪区白节司法所 作者:肖更生 发布时间:2021-07-23 17:19:14

近日,白节司法所受纳溪区法院丰乐法庭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实地查看、摸排走访,深入了解情况,释法明理、解纷止争,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快速有效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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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中旬,徐某因开发茶山用挖掘机施工,使大量石头滚落到费某承包山的竹林中。2020年12月下旬,费某准备将此承包山上的竹子砍伐后用于栽种茶叶,便将此承包山上的竹子无偿赠送给唐某等人砍伐,约定所得收入由唐某等人均分。

不料,唐某等人在砍伐竹子过程中,因竹林中的石头滚落,砸中唐某的右腿,致右胫骨多段粉碎性骨折,住院21天出院。

后因各方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唐某一纸诉状将徐、费二人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白节司法所积极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察看,走访知情群众,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找到双方矛盾焦点,提出了调解建议,根据双方应承担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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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认为:唐某等人长期帮人砍竹应具有丰富的砍竹经验,在砍竹时应当注意观察,做好安全防范,因疏忽大意致其受伤,应承担纠纷主要责任;徐某施工后滚落在竹林中石头未及时清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虽然费某将竹子无偿赠送给唐某等人砍伐无过错,但费某砍伐竹子的目的是为了今后种植茶叶的需要,费某也是受益人,因此徐某、费某二被告应承担纠纷次要责任。

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徐某、费某各赔偿唐某8000元和6000元,唐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的矛盾纠纷也得到化解。

加大联合调解力度,落实诉讼源头治理,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近年来,纳溪区白节司法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通过加强与法庭、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对接,全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多元化解纷止争,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肖更生)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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