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在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完成庭审程序,除必须到庭的申请方代理人、仲裁秘书两人外,仲裁庭三人在线开庭审理此案。
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降低各仲裁参与人出行风险、阻断疫情传播,在借鉴各地法院和仲裁委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各方仲裁参与人与仲裁秘书商议后,仲裁庭决定庭前全面阅卷并初步了解案情,在公告开庭的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视频庭审。各方仲裁参与人在电子设备上下载安装会议软件,登录专属视频庭室,就可以在任意地点实时视频庭审,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程序通过网络完成。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该案系公告开庭案件,被申请方未出庭,为了公正审理、保护被申请方的利益,仲裁庭授权仲裁秘书核对证据原件并拍照存卷。
该案申请方代理人原以为疫情会让庭审无限期推迟,但出乎他意料的是,仲裁庭为了避免再次公告增加申请方时间与经济成本,再三权衡利弊作出视频庭审决定,是防控疫情、追求公平、兼顾效率的要求在仲裁案件审理中的体现。(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