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的严肃性,有效衔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5月18日,马边具司法局民建司法所工作人员、劳动镇驻村包村干部、团结村网格员一行到社区矫正对象江某家中为其办理解矫手续。
据悉,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马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5月18日江某矫正期满,正逢其在产褥期,考虑到身体状况、小孩尚幼,不便外出的情况,司法所决定采取上门宣告的形式开展解矫工作。解矫全程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为江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鉴定意见、《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了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当场与镇、村两级做好了后续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此次上门解矫工作是民建司法所贯彻“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社区矫正工作理念,人性化开展矫正工作的一个缩影。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民建司法所既坚持严格依法管理,又坚持人性化帮扶教育,以切实提升社区矫正效果,降低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罪风险,维护了辖区内的平安稳定。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立克雪海 俄西典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