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东坡区修文镇某砂场环保整治作业发生纠纷,无法进行,矛盾面临激化。接到情况报告后,修文镇党委政府立即带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镇人民调解员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组织双方和在场基层干部群众及时进行调解,当场达成协议,防止了矛盾激化。
该砂场于80年代由车辆厂与原龙兴乡政府签订土地租用合同而建立,用于车辆厂倾倒废砂。2018年按照省市环保要求必须进行整治,车辆厂委托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整治,而后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崇仁镇张某签订整治合同,张某与当地3个组达成提前开工口头协议并承诺支付村民3万元费用。在整治过程中因进度缓慢,无法按期完成。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初与张某终止合作协议,要求张某退出整治作业。由于张某在整治过程中生产的砂、混凝土等资产未处置,机器设备未运走,且尚欠公司5万多元款项和当地村民1万元费用未支付等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备,一方面村民不准张某运走所有资产和机器设备,另一方面公司也不允许张某处置资产。三方僵持不下,群众聚集越来越多,矛盾一触即发。
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指派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及派出所民警参与处理。修文司法所和派出所及时对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三方人员在该环保科技公司处进行调解。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认真了解三方情况,核实事件原委,耐心倾听三方需求,找出三方的矛盾焦点,通过一天的调解,矛盾得到化解,三方均表示满意。
(廖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