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发挥检察职能。4月6日,纳溪区检察院就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飞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评议人员,对是否给予孔某、孔某均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公开听证。
孔某、孔某均系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母某芬的儿子和丈夫。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经济困难,只赔偿了1万元丧葬费,未能履行法院判决的68万元赔偿金。死者丈夫孔某均在十年前因脑溢血瘫痪,一直由母某芬照顾,现母某芬去世,其儿子孔某未成家,只能将孔某均进入养老院。孔某系某单位临聘驾驶员,一个月工资仅两千多元,无力承担父亲护理费用。
在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该案中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国家司法救助案的事实、理由以及适用的依据和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做了详细阐述。听证评议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对申请人一家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做法值得肯定,并鼓励申请人孔某努力工作,照顾好父亲。最终所有听证评议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同意给予孔某、孔某均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人民币。
纳溪区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让权利置于阳光下。经过严格的程序,迅速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为孔某、孔某均送去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将检察关怀、司法温情送到群众身边,让他们感受到在司法案件中党和国家的温情,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
(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