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和李巨法官,秉公办理好我提前退休审批的案件,我现在已经领到退休养老保险金了,今天给你们送来锦旗,以示感谢!”3月22日,案件当事人何某为感谢行政庭,送来两面亲笔书写的锦旗,并与承办法官李巨握手致谢。
经查,在原告何某诉被告犍为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一案中,原告何某于1986年7月进厂工作,1987年10月正式转正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同工人。转正前后,何某一直从事焊工工作。但当时的经办单位在其档案中将工种栏错填为“钳工”,直到何某办理失业救济金时才发现错误。随后,何某向犍为县人社局申请,请求按照实际变更工种类别并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遭到犍为县人社局拒绝。原告何某遂将犍为县人社局诉至市中区法院。
李巨法官认为该案对原告利益影响重大,他第一时间甄别原始档案证据,深入分析用人单位改制和变更过程,及时与被告单位进行沟通,依法维护提前退休职工获得养老金待遇权利,促使长期举报、信访无门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经审理查明:被告认定原告不符合提前退休的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遂判决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何某提前退休审批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生效后,被告按期履行义务,对何某提前退休申请进行审批。最终,何某顺利领到退休养老保险金。
今年以来,为有效保障涉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庭采取庭前协调和判后监督等方式,为涉弱势群众办实事19件。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