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县司法局越溪司法所开展春节期间警示教育

来源:威远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9:15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做好当前秋冬疫情防控工作,春节前夕威远县司法局越溪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暨春节期间警示教育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了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对2021年社区矫正和疫情防控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提高认识,科学防护,时刻注意个人卫生。
  会议要求,要严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要“七慎七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提倡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外出”,时刻警醒自己,做到谨慎应酬饮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注意言行举止。

会后,分发《越溪司法所致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了承诺书,并表示牢记要求,严格遵守司法所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