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仲裁委员会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成功审结第一起上千万标的额的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主张本金4330万元、利息3100万元及2020年3月2日之后的利息,该案标的额高达7000余万元。10笔款项出借发生在2009年4月起至2015年4月止,历时7年时间。
该仲裁委相关人员称,审理此类案件涉及三个很重要的方面。一是必须查明清楚借款人的主营业务,及是否存在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如涉嫌违法犯罪,仲裁委有义务移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对于借款人无争议、金额高、时间长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查凭证,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仲裁、虚假债务,最大限度保护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庭审中出借人举出放款凭证,仲裁庭还要求借款人在庭后补充了进账凭证,形成证据锁链;三是民法典施行后应该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2015年9月施行的司法解释适用时间最长,以年利率24%、年利率36%划分出两线三区,法定债务为第一区,自然债务为第二区,非法债务为第三区;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第一次修正的司法解释以LPR的四倍划分出一线两区,取消自然债务,法定债务为第一区,非法债务为第二区,且溯及到LPR发布之前的债务;今年1月1日施行的第二次修正的司法解释,沿用了一线两区的规定,区别在于不溯及到LPR发布之前的债务,第一次修法施行前的债务适用于旧的规定,之后的债务适用于新的规定,之前作出的司法解释与第二次修正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第二次修正的司法解释为准。民间借贷利息的下降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发展实体经济的支持。该案的利息计算从2009年一直延续到付清本金之日,跨越了第一次修法时间,应当适用于第二次修正的司法解释,用两种利息规定审理两个时间段的借款关系,对于非法债务严格审查、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的下降起到增加投资和货币供应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充分体现法律对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
该案的审结成功引导商事主体的价值取向,同时将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下,为商事主体发展经济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傅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