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在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中,人民调解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做好了不仅能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也能提升村民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信任。为此,青神县司法局探索出“五话”模式,畅通纠纷调解。
一是要学会说群众话和专业话。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和熟悉被调解人所在村、社的情况的基础上,采用群众易懂的“方言”进行询问,能让当事人感到轻松且有倾诉的意愿,适当的采用一些专业术语,又能增加当事人对调解员专业性的认可。
二是要学会说圆场话和拍板话。在当事人发生冲突时,适当的圆场能缓和矛盾,而在双方对是非对错都有一定认识之后,则要充分发挥调解魄力,作出定论,促使调解顺利结案。
三是要学会说表扬话和批评话。调解员要善于察言观色,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适当作出有利于调解的表扬和批评。
四是要学会说真实话和撒谎话。撒谎话指的是为促成调解的善意的谎言,不违背道德和法律,以维护他人利益为目的和出发点的语言。
五是要学会说劝消气话和希望话。调解员要设法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进行劝慰,使其心理得到舒缓放松,无论调解成功还是失败,调解员都要抱着积极的态度,正面引导当事人解决纷争。
2020年,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青神县司法局及时更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04个,调解员900名,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成立青神县商会、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老郑、老宋个人调解工作室。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77起,调解成功962起,调解成功率达98.5%。(戴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