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县司法局开展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调研

来源:威远县司法局 作者:兰劲松 罗月萍 发布时间:2021-01-19 13:51:26

为认真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升快速应急反应能力,严防疫情传播蔓延。日,威远县司法局副局长曾本伟深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公证处、县社区矫正中心,实地调研督导窗口服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
  调研中,曾本伟现场听取了各窗口服务部门负责人疫情防控工作介绍,详细了解了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仔细查看了体温监测、信息登记、日常消毒、防疫装备配置等工作,认真了解了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叮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曾本伟强调,窗口服务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员频繁流动,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各窗口服务部门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对进入办公区的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口罩佩戴,健康码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要合理安排办事群众人数和窗口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要落实报备报告制度,须前往中高风地区的工作人员,预先向单位报备,准确记录活动轨迹,返威后主动向单位报告。要积极组织实施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的高效性、科学性。(兰劲松 罗月萍)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