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洪雅县洪川司法所“五个加强”做实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

来源:洪雅县司法局 作者:邹国清 发布时间:2020-12-31 11:02:04

今年以来,洪雅县司法局洪川司法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教育学习,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年初教育学习计划,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走访谈心,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措施。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亲属、邻居、村社干部等渠道全方位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状态、行为活动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适时调整矫正措施,以便达到最佳矫正效果。

三、加强救济帮扶,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为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提供司法救助金2000元,为陈某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通过手机定位APP、微信位置共享等信息化核查手段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五、加强疫情防控,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公德。组织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培训社区矫正对象的公德心,其中有3名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表扬。(邹国清)

责任编辑:王菡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