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由洪雅县司法局牵头,在2018年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县2013—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清理结果经洪雅县十八届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
此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明确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清理标准,经过各镇、县级各部门自查形成初步意见、县司法局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和县政府审定公布最终结果三个阶段,完成最终清理任务。
今后,洪雅县将严格执行有效期制度,不适用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部门在县政府《关于公布2013—2019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订工作,否则自行失效,一律不得执行。清理结果的公布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进法治洪雅建设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赵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