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公证员走进监所 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公证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2 11:12:28

日前,眉山公证处办结一起特殊的公证某公司按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在银行开立建设项目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方面需要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公司却为了难。

据了解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大勇(化名)近期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李大勇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住所、不得会见他人。由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的特殊性,公证员以往遇到这类公证申请,无据可循,进而谨小慎微。

考虑到该公证是用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存在多方监管,有效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眉山公证处按省公安厅、司法厅新出台的《四川省公证机构办理服刑戒毒羁押人员公证管理办法》规定,在办案民警全程陪同下,快速、顺利办理该公证,取得较好效果。

               石俊



责任编辑:阳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