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眉山公证处办结一起特殊的公证。某公司按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在银行开立建设项目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方面需要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而公司却为了难。
据了解,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勇(化名)近期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李大勇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住所、不得会见他人。由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的特殊性,公证员以往遇到这类公证申请,无据可循,进而谨小慎微。
考虑到该公证是用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存在多方监管,有效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眉山公证处按省公安厅、司法厅新出台的《四川省公证机构办理服刑戒毒羁押人员公证管理办法》规定,在办案民警全程陪同下,快速、顺利办理该公证,取得较好效果。
(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