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一起农民工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的“特殊工伤”维权案件,为受援人主张多项工伤待遇共计160456.5元。
受援人胡某从2018年7月起至某公司工作,从事细纱落纱工种,9月27日其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玖级伤残,经鉴定不承担事故责任。后胡某多次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后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此案。承办人员收到指派后,一是第一时间与受援人、涉案人员、交通警察大队、工伤行政部门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分析案件着手点、制定法律援助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后续援助工作。二是清理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找准案件关键点以确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经梳理本案焦点系“受援人所受之伤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三是明确受援人请求标准、金额,并以争议焦点为中心、案件事实为基础、法律法规为依据,向安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在经历了安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安岳县人民法院裁判的两次法律程序后,最终确定由该用人单位向受援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检查费等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60456.5元。(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