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好社区矫正工作省级改革试点任务,根据四川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改革试点的通知》(川司社矫〔2020〕1号)要求,经青白江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率先成立成都市青白江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青白江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由该区政府区长任主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该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由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其中委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矫正重大法律事务和案件管理等事项,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和社会救助等社会化事务。青白江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有利于提高议事决策力度,更有利于整合执行机构、基层组织、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资源,更有利于落实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实现社区矫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