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仁寿县黑龙滩镇司法所组织相关部门,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
5月20日,从仁寿县黑龙滩镇**村外嫁安徽及成都的刘某两姐妹和其大哥向司法所递交了调解申请,反映其二哥没有尽到赡养其母亲的责任,其母亲常年住在搭建的工棚内,且摔伤后二哥不予医治,村上数次调解无果,申请司法所调解。
据调查,其母张某71岁,且患有精神病。两女儿外嫁,长子与次子在2005年约定长子赡养父亲,次子赡养母亲,其父于2012年去世。拆迁后,老人分得60平米房产及数十万土地款,且每月接近1200的社保金,但其二子未尽到赡养义务,让其母亲长年住在搭建的简易工棚内,个人及住处的卫生极差,食无定时。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爱戴老人是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充分调查取证后,5月26日,本着对二儿子教育为主,着力让老人安度晚年的主线,司法所组织派出所、调解中心、村干部及当事双方在派出所公调对接室组织调解。严厉批评二儿子未尽孝道,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众检讨。调解组用法、理、情释法明理。经过深入沟通后,四兄妹纷纷表示,情亲为重,共同赡养母亲,最后达成书面赡养协议:
二儿子退出5万元的土地款,存入母亲账户,作为老人的应急用度;老人以所分配的60平米安置房为住所,由四子女轮流上门照料,每人赡养3个月;谁赡养由谁支配社保,社保金作为老人生活费;老人生病住院,由四个子女共同负担(护理),自费部分由四子女均摊;老人百年之后所需费用由四个子女共同负责。名下房产、现金四子女平均分配。(王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