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作用,夯实法援服务平台,健全“线上+实体+热线”并行服务机制,7×24小时响应群众法律咨询需求,实现应援尽援、快援优援;推进资源均衡发展,开展民族地区对口帮扶三年行动,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律师全面参与基层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巩固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持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着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全市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9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10余万元,提供各类法律咨询3.1万余件,群众满意率99.6%。
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男,197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乐山市某县农民。1991年11月5日,陈某某在某公司所属某采石场从事采石作业劳动时被炸伤双眼,致双目失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赖他人护理。1992年3月25日,该公司所属某采石场与陈某某协商一致签订了《陈某某受伤善后处理协议》,按照当时的人均收入和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赔偿陈某某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5000元。 2017年1月4日,陈某某向乐山市金口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诉讼维权。区法援中心积极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向陈某某支付了护理费赔偿金50000元。 2022年11月1日,陈某某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致残已31年,1992年3月一次性赔偿的15000元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2017年5月8日支付的50000元护理费已经消耗殆尽。陈某某再一次向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某公司继续给付十年生活护理费。
办案过程
2022年11月1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受理陈某某的申请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人员充分收集证据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检索了类似案例的裁判文书,以借鉴和参考其他法院的处理方式。2023年1月4日,法律援助人员代理陈某某将该公司诉至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其继续给付陈某某十年生活护理费。 2023年3月9日,金口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律援助人员详细阐述了陈某某的伤情、生活现状及经济困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提出了合理的赔偿请求。该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进行了充分的答辩,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为尽快解决纠纷,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在庭审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于2023年4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某经济补偿102388元,以解决其未来十年的生活护理费问题。 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向陈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款102388元。至此,本案圆满解决,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1.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办理当中。本案跨越32年之久,乐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务工致残的农民工“一管到底”,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回应农民工现实之需、解决农民工生活之难,体现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目的。 2.案结事了切实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农民工务工受伤致重度残疾,生活陷入困境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本案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伤残农民工解决了多年的护理问题,坚定了广大农民工群体对于法治的信仰。 3.本案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明确并强化司法解释中关于超过原定赔偿期限后继续给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仅确保了受援人陈某某在面临长期生活困境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也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判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