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石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林地权属问题而长期未解决的山林土地纠纷,有力的维护了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相处。
经了解该纠纷争议林地小地名(沙林头)大约有7亩,1983年由陈某某取得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于2008年与何某某发生争议,双方自述在该争议地块都有林权证,经村社多次协调终没有达成共识,直至2023年12月,大石司法所接到当事人何某某和陈某某关于林权权属争议纠纷的调解申请,迅速采取行动,随即联合大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农业农村办介入处理。
经过长时间的走访和调查取证,调解员了解到该地块从1983年起确由陈某某在经营,但1983年之前该地块是在何某某哥哥户头上,陈某某自述在1983年用牛栏田林地与何某某哥哥进行置换,现何某某哥哥已死亡该地块由何某某继承,后林权证更新,陈某某取得该地块林权证,于是双方就权属问题产生争议。
为解决该纠纷,大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该纠纷进行深入剖析,并同当事人到争议林地进行实地查看,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和维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在互退互让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将争议地块约7亩林地分为两份,何某某自愿获得三亩左右林地经营权,陈某某自愿获得约4亩林地经营权。
至此一起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而长达16年的山林土地纠纷得以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关乎民心。该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切身的利益问题,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