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黄坭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彩礼退还的婚恋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中达成了和解,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事人楚某某(男)与王某某(女)在外务工相识相交,并迅速坠入爱河,不久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按照当地习俗,楚某某向王某某家庭支付了彩礼共计11.3万元。然而,在同居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产生了诸多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决定分手。
分手后,楚某某从河南省赶到王某某四川省叙永县黄坭镇银方村家中要求王某某退还彩礼,但王某某认为自己在同居期间付出了时间和青春,且大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拒绝退还。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不断升级。
为了妥善解决这起纠纷,黄坭司法所在接到村调委会报告后主动介入,不顾四十度的高温天气,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分别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调解员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彩礼退还的原则和标准,并对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某同意退还楚某某彩礼6.6万元,楚某某也表示接受。
至此,一场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彩礼退还的婚恋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这起彩礼退还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人民调解员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充分考虑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多重因素,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