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复议+调解”办案新模式,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2024年7月19日,叙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叙永县司法局正式挂牌,主要负责对行政复议机关移交的行政复议案件、人民法院移交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移交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或行政机关申请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信访部门移送的行政争议案件组织调处。
自叙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一个月来,叙永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审理中积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叙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联合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现已有5起行政复议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当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调解和解结案率达55%,切实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明确在合法、自愿前提下,行政复议机关对各类行政争议都可以开展调解。对此,叙永县司法局将依法用好和解、调解手段,积极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的全过程。在案件立案受理、听证审查、复议决定送达等重要节点,及时摸清申请人诉求意图、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法律宣传等手段,促进复议当事人就案件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对复议决定不服引发诉讼、信访,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
下一步,叙永县司法局将依托叙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协同发挥行政机关以及各类社会力量作用,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主动导入行政复议程序解决。同时,继续探索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新模式,推动行政争议柔性化解、实质性化解,做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