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情感生活如何变化,孩子永远都是父母无法割舍的责任和牵挂。夫妻离婚后,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父母仍承担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近日,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小苗(化名)系陈某与阮某同居期间生育的女儿。2020年7月,陈某与阮某结束同居关系,后小苗由父亲陈某一人独自抚养。为照顾年幼女儿和年迈父母,陈某便留在家中务农,一场变故,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
由于无法联系到小苗母亲阮某,陈某便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情况后,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律师办理此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了解到小苗年龄尚小,这笔抚养费对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援助律师以情理法理为切入点,从亲情维系、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悉心对阮某进行真情劝导,劝说其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承诺在2024年6月底前支付15000元并按期支付后续抚养费。经回访,陈某已经兑现了承诺,并且和小苗建立起了如同“闺蜜”般的关系。
父母可能会因性格不合等原因选择分开,但给予孩子的爱不能缺席。未成年子女无论是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父母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下一步叙永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利用“法援护苗”契机,继续加大宣传,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