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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仁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诉前调解” 不让亲情对簿公堂

来源:丹棱县司法局 作者:杨晓琼 曾筱慧 发布时间:2024-02-23 17:35:35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农村,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屡见不鲜。2024年2月21日,丹棱县仁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镇村干部、网格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官等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由来已久或将“对簿公堂”的赡养纠纷。

“我生养了三个儿子,临老了,居然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84岁的詹奶奶情绪激动对网格员哭诉。了解大致情况后,网格员随即与仁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考虑到詹奶奶年事已高,亟待解决住宿问题,调委会当即决定对詹奶奶所诉纠纷开展“马上调”。

经了解,詹奶奶育有三子一女,其原本居住在大儿子家中,此次系因家庭锁事与大儿媳产生矛盾,大儿媳要求其搬离,而詹奶奶又因过往不快,不愿到其他子女家中居住。为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避免事态升级,调委会当即联系詹奶奶所在村组干部及其所有子女,于当日下午“面对面”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情绪激动,不断“控诉”对方的种种不是,你来我往倾吐着委屈和不满。调解员一边安抚情绪,一边从中厘清了此次纠纷错综复杂的症结所在。除了部分子女住宿条件有限等客观原因,婆媳矛盾及詹奶奶过往对待子女的不公平,也成为子女们不愿接纳她的心结所在。第一次“面对面”调解也在双方的争执中告一段落。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詹奶奶“不情不愿”回到大儿子家中暂住。

次日下午,调委会再次组织“背对背”调解,重点了解詹奶奶的真实需求,并对其子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其子女宣传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父母、为父母妥善安排住宿等义务规定,再提出租房、送住养老院、轮流居住照护等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第二次调解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双方仍然存在诸多顾虑,提出希望通过诉讼方式“了结”纠纷。

为帮助当事人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累,2月21日,调解员为詹奶奶寻求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咨询,并通过协调邀请到县法院法官,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在多方助力下,子女们最终打开心结,承诺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同时在调委会见证下,协商签订了由三个儿子轮流照护母亲居住一年、生病住院费用平摊,女儿提供日常衣物及照护等内容的具体赡养协议。至此,该起由来已久的赡养纠纷得到快速、妥善的化解。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易发、多发的赡养纠纷难以调和时,当事人总希望通过诉讼途径案结事了,但实际上“对簿公堂”反倒成为家庭亲情难以回转的症结所在。法理不过人情,“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不仅能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是最大程度挽救并保护了亲情。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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