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食物口感,吸引回头客,增加销售额,筠连县一烧烤店店主竟将罂粟壳作为调料,烤制烧烤食品供客人食用。3月15日,筠连县法院对这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飞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方面的活动。数名从事烧烤、火锅、麻辣烫行业的经营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飞在筠连县筠连镇经营一家烧烤店。为了能给烧烤“提鲜”,被告人张某飞将从他人处购得的罂粟壳与砂仁、孜然等香料加水一起熬制,再将熬制后的汁水加入烧烤用的麻辣酱中,做成酱汁,烤制烧烤供客人食用。2022年6月27日,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张某飞经营的店铺内查获疑似罂粟壳一小袋、香料酱汁一桶。经检测,该酱汁内含有可待因。
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张某飞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飞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飞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古静 李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