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能,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江市检验检测中心对该辖区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的冷轧带肋钢筋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检测报告和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该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04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零售建材(不含木材)的经营活动,该经营部于近期购进该抽检批次冷轧带肋CRB550钢筋,购进数量为1吨,购进单价为3900元/吨,共销售0.5吨,剩余0.5吨在抽检结束后已退还给厂家;销售单价3950元/吨,取得收入1975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975元;二、罚款1975元;共计3950元。(冯霞 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