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护航人民群众祥和安全过节,内江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节日重点消费食品,通过“春雷行动2023”,集中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东兴区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鸡腿堡,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果显示其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未达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市中区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牛肉干,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果显示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被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内江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仔姜”进行抽检,发现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被高新区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界市镇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猪肉摊位上销售的15块猪肉上均无任何“动物检疫章”“肉制品检验章”。当事人不能提供所销售猪肉的检验检疫票据、肉质品品质检验章。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威远县某餐厅在未向供货商索取采购票据、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采购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粉条”,被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以未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立案查处。
资中县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勺子和果盘),被检出大肠菌群,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的处理。整改期间,该店没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执行整改意见,致复查时仍被检出大肠菌群,被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赖惠敏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