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无证经营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包括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违规销售处方药、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产经营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食品,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销售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使用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报废瓶的违法行为;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聘用无证人员作业和违规使用检查维护不到位的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日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的工业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涉及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等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名优产品商标专用权、侵犯内江市地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发布虚假广告;网络交易平台不履行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义务;计量作弊、涉企乱收费、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2345、0832-2042315 (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二)信件举报:邮寄至四川省内江市西林大道876号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注明:违法线索征集)。
四、有关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和内部举报。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将依法进行奖励。
(二)保障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三)据实举报。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包括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等内容,以便进行核查处置。
(四)严禁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虚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