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顾县市场监管所结合“春雷行动2022”,在辖区内开展了“价格减负惠民”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辖区内某超市在销售“旺旺泡芙”时未在货架及“旺旺泡芙”包装标注价格,其周围也未发现该“旺旺泡芙”的价格,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超市销售“旺旺泡芙”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现已审结,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旺旺泡芙”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5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张露)